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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山西工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12日 作者 :教务部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招生改革,加强规范管理,优化招生服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安全和有序,根据有关规定,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山西工学院2021年山西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一、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组成

主任:院长

副主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教学工作部部长、纪委(监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后勤保障部部长、财务与资产部部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上述职务均为暂定)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修订和完善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2.制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的拟定、印制,扩大宣传面,提高生源质量;

5.按照上级和学院的有关文件、录取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完成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组织实施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7.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并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8.领导组织学院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9.讨论和决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完成学院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中国共产党山西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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