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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救助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20日 作者 :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性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党政综合工作部,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应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对鼓动、组织、串联、宣讲者,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迅速带离现场。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生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部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2.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应急处理外,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应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副主任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工作部、管理部主任、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安抚情绪,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应急处理外,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立即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工作部、管理部主任、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应急队伍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应急处置外,请求并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导下,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果断进行处置。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所有学校领导、学生工作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和全体辅导员必须立即到位,按照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的统一指挥,在确保校内稳定安全的同时,派出足够力量跟随学生队伍,坚持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求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部门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课。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认为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要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若突发火灾事故,着火部位的值班人员、管理人员或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后勤保障部报告,火情严重的情况下同时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随即向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小组报告;

(2)现场相关人员应立即展开人员疏散、初期灭火、现场警戒等工作;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教职员工开展人员疏散与救治、初期灭火等工作,并在专业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4)采取诸如切断气源、电源或紧急转移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续性危害;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7)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2.地震灾害处理办法

(1)若发生地震灾害,在通讯正常情况下,应立即按领导组指令赶赴指定地点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在通讯中断情况下,所有校领导要立即赶赴体育场集合,统一安排部署学校应急处置工作;

(2)要立即进行人员疏散,上课期间在教室的学生由任课教师负责疏散,非上课时间在教室的学生由教学楼楼管人员负责疏散,在宿舍的学生由各宿舍楼楼管人员和学院辅导员负责疏散,在食堂的学生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疏散,在图书馆的学生由图书馆管理人员负责疏散,在实验室的学生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疏散,在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病人由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疏散;

(3)如有人员伤亡,须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小组要立即在室外建立临时医疗抢救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抢救;

(4)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由学生工作部负责组建教职工抢险救援队伍并组建学生抢险救援队伍和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伍,按指挥部指令参与现场抢险救援、人员营救、伤员运送等工作;

(5)党政综合工作部按领导组指令搜集信息,向领导组汇报,便于领导组了解情况,掌握全局;

(6)后勤保障部要维持现场秩序,加强校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制度,加强巡逻,疏导交通,加强校园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7)学生工作部以稳定学生情绪为重点,做好疏散后学生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3.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若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领导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疏散、解救受困人员和抢险救援工作。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并报告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小组;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气源、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做好现场警戒、秩序维持等工作;

(4)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4.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若发生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对溺水者进行急救,同时报告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小组,并根据情况,可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援;

(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5.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各类大型文体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若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楼管人员和现场人员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尽快疏散人员、控制局势、制止拥挤、稳住秩序,并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后勤保障部和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小组求援;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线指挥,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帮助;

(4)后勤保障部工作人员和活动组织者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6.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若发现可疑爆炸物,要立即疏散人员、封锁现场,并报告公安机关;

(2)若发生爆炸事故,值班人员、管理人员或现场人员要立即向110报警,随即报告校后勤保障部,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

(3)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秩序,迅速采取诸如切断气源、电源或紧急转移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紧急安全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并报告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小组;

(5)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6)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若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报告120急救中心和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救治小组,同时向地方交警部门和后勤保障部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人员抢救和应急处置工作;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3)后勤保障部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迅速疏散聚集人群,稳定师生情绪。

8.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若发生安全事件,要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部门,并向党政综合工作部报告;

(3)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线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4)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9.后勤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保障部要做好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设施等重点部位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若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立即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地方自来水、电力、天然气抢修部门报告,同时后勤保障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3)学生食堂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保护好现场,并请求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0.教学、科研、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教学、实验、科研、生产要认真规范操作流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安全事件发生;

(2)若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若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3)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和亲属的情绪。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处置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师生员工应立即报告学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必要时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援,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党政综合工作部,党政综合工作部应立即报告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

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同时报告地方卫生疾病控制部门;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7)按照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8)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9)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应急处置

(1)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2)按照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按照地方卫生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各项应急措施;

(4)必要时请求地方卫生疾病控制部门派专家进校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处置

(1)除按照Ⅳ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外,应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按照地方卫生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各项应急措施;

(3)请求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进校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处置

(1)除按照Ⅳ-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外,应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2)按照地方卫生疾病控制部门的要求,落实其他各项应急措施;

(3)在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同时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按地方政府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1)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协助有关部门向受灾师生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1)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学校与周边的道路和有关设施;

(2)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学校通信畅通;

(3)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校园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受灾师生的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地方公安部门和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或火灾的扩大蔓延。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当网络和信息系统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运行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协调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影响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2.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3.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4.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六)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2.涉及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3.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学校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4. 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二、校内外常用报警电话

(一)学校总值班室电话

工作日、寒暑假期间:

值班电话:0349-5686100;

双休日、节假日:

值班电话:0349-5686159

0349-5686135

工作日、寒暑假、双休日及节假日夜间:

值班电话:0349-5686300;

(二)校内应急电话

校园110:0349-5684110

医院急诊:0349-5686120

维修:0349-5687178

(三)朔州市特种服务电话

匪警:110

交警事故报警台:122

火警:119

急救中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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