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书馆
  • 智慧校园
  • 校园邮箱
  • 人才招聘
  • 信息公开
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18日 作者 :

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在学院党委、学院行政共同领导下的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规范、助学解困、创新创业、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

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事务办公室

1.负责统筹协调部内部行政事务、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落实;

2.负责文件、函件、信件的收发、督办、反馈和归档;负责公章管理;

3.负责起草有关文件、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

4.负责外单位到学院参观、访问、考察的联络与落实以及学生、教师、家长来访的接待工作;

5.负责学工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网页的更新、维护、管理和建设;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6.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管理;

7.负责学生违纪行为查处、纪律处分解除等学生违纪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学生资助中心

1.负责统筹管理和实施学校本科生的各类奖励、资助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和鉴定工作;

3.负责全院学生的各类荣誉称号、先进、奖学金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落实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拟定和落实学校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履行各项学生资助服务职能;

5.负责学校本科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

6.负责在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相关工作;

7.负责本科生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申请、管理、酬金发放;

8.负责社会捐资助学项目拓展及各项捐资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管理工作;

9.负责资助育人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完成受助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的组织、宣传与实施。负责学院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对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开展培训和指导;

10.负责学院各项资助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学院特定群体学生的相关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统筹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活动,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完善学院及班级心理防御体系,参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干预;

2.针对心理辅导教师开展专业指导,举办心理工作坊,进行心理健康工作考核,提升工作队伍整体水平;

3.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各类心理健康讲座、沙龙等交流活动,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4.负责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5.总结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规律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研究;

6.负责做好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省内外兄弟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交流;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1.负责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总结;

2.负责本科生理想信念教育、日常教育以及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3.负责本科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建设工作,管理、维护思政网站,做好学生校园网络舆情管控,负责校内外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

4.负责本科生学风建设工作,组织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5.负责本科生、辅导员先进典型、全校学生工作典型经验的选树和宣传;负责创新案例及本科生思想动态的调查分析和研究;

6.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辅导员选聘、培养、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宏观管理与指导兼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学生工作队伍的理论学习与课题研究工作;

7.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考核、评比和表彰;组织开展学生工作的工作交流、经验推广、品牌打造;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的开设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相关系列课程教学管理与建设;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军事教研室

1.负责根据《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普通高校军事课程建设标准》,制定我校军事理论课的教学计划、《大学生军事理论课》课程安排,并做好军事理论教学研究工作;

2.负责军事理论教师的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组织军事教师定期开展教学研讨,加强军事理论教师学术共同体建设,不断提高军事理论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负责全院国防军事类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制定教学计划、完善教学内容、检查教学效果;负责全院国防教育的宣传,以及各类国防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

4.负责制定大学生军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负责协调与上级军事机关之间的军事训练事宜,对普通大学生军训改革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军训教官的培养、选拔和管理;负责制定军训安全应急预案工作;

5.负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宣教、征集、登记及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协调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1.负责统筹管理和实施学校本科生的就业工作;

2.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办理就业协议书签约及毕业生派遣等事宜;负责学院就业工作的指导、检查、统计等工作;负责就业工作重要会议组织、协调、总结及宣传等工作;

3.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就业渠道的开辟及各种招聘洽谈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广泛收集就业信息;积极拓展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

4.负责校园招聘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接受毕业生的查询;协助用人单位组织校园就业和实习招聘、宣讲活动;引导推荐毕业生赴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基层一线就业;

5.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客户端的建设,对网站的发展进行规划;结合学校就业工作目标与需求,开展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6.开设《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举办毕业生就业专题讲座、报告,开展毕业生就业咨询;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大学生发展指导中心

1.负责统筹实施和管理学校本科生的课外实践工作,积极开拓渠道,为学生的发展搭建平台;

2.负责制定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3.负责对竞赛项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对竞赛基地建设整体规划、指导和动态管理及全院考评等工作;

4.负责竞赛经费的预算与管理,竞赛经费分配、项目验收、竞赛奖励等;

5.负责制定大学生创业工作;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模拟实训,提供创业政策咨询等;

6.负责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立项、资金管理工作;对优秀项目予以推介、扶持;

7.协助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并对外推介;

8.完成交办的其它任务。



【扫码看新闻】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长宁街11号
邮政编码:036000
联系电话:0349-5686100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2021017082号 晋公网安备14060002000521号